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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921001001
根据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宿迁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设计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3】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绿地、南至上海路、西至世纪大道、北至广州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120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查时间;其中节点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报规条件的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后5日历天内提交经完善的方案设计成果,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格后20日历天内提交土建施工图设计成果,土建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10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土建施工图纸,其他图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时间不含审批、规委会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且所有土建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7%,余款待项目备案后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设计项目包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财政投资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医疗专项设计等。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项目为项目全过程设计,包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财政投资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医疗专项设计等,涉及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地质勘察;总平面设计;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外等管线接入工程;结构工程;减隔震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排水系统、饮水系统、中水系统、制药和医疗用水、冷却循环水设计等);暖通空调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空调系统、空调水系统、空调新风系统、气流组织、空气净化、净化空调系统、空气处理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工程(智慧消防包含城市消防远程监测系统、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液位监测系统、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消防水泵或者风机控制柜手自动状态监测系统等);电气工程(含集中 UPS 不间断电源等);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人防(含人防平战转化方案编制);智能化工程(包含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医疗信息化设计、综合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物联网应用等)、医用气体工程(真空吸引供应设计;压缩空气供应设计;其他气体供应设计);防护工程(医学影像中心、介入中心、牙片室等)、医用物流系统工程;直饮水工程;绿色建筑及节能和环保工程;无障碍系统工程;实验室工程(含工艺、装修系统等);高压氧;血液透析工程;医院净化工程;洁净工程;消毒供应室、静配中心等医疗专业工程;医用纯水工程;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太阳能系统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亮化工程;厨房工程(含设备等);放射防护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包括精装修及室内外导引系统及标牌等)、室外环境景观及海绵城市、道路工程;室外导引工程;室外小品工程;室外家具;运动场地;雨污水;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工程、广场工程;停车场工程(含智慧停车、停车充电桩等);物流系统工程(含气动管道物流系统、全自动箱式物流系统、AGV 自动引导车物流系统等部分或全部);血液病中心无菌层流病房专项设计;医疗专业流程设计;供热蒸汽工程、燃气系统工程;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工程;高压氧舱、建筑永久性标识系统;办公、医用及生活家居以及手术部、ICU、专用医疗设备等区域内的装修、净化、机电等工程设计;BIM设计。同时结合招标人、医疗工艺流程咨询服务单位建议、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调整。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设计均包含在设计范围内。
1.8本项目预算价为342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342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3.1投标报价1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1 分,每低 1%扣 0.2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2人员配备15分;
3.3投标人业绩、奖项24分;
3.4技术部分51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1.4万平方米(以设计合同规模为准)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如没有中标通知书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完成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总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2、合同中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内容。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不含商住楼),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建筑(如地铁、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运站等,不包含冷藏库)及派出所、拘留所等。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0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6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内)
地      址:
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楼
联  系  人:
李菊、张超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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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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