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飞灰池工程合同公示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飞灰池工程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GF—2017—0201)编号:LZGKSG202311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飞灰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飞灰池工程 2.工程地点:沂源县境内
3.工程面积:/
4.工程内容:本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土建工程部分、防渗工程部分、渗沥液导排部 分、管道部分、袋装土制作及移动分区坝部分等。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3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优质结构标准,合格工程 。
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陆佰伍拾柒万零叁佰叁拾叁元叁角玖分 整 (¥ 6570333.39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肆仟柒佰 陆拾捌元捌角柒分(¥ 314768.87 元)
(2)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叁仟肆佰伍拾元壹角 伍分 (¥ 463450.15元)
(3)特殊项目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整(¥ /元)2.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清单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鹿美强。
1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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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无 传 真:无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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