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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LHZB-GK-2024008-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天津市宁河区医院提供体外诊断试剂,并配送至指定物流服务
平台。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血液体液与分子生物类;(002)常规化学、酶免与培养基;(003)细菌鉴定及药
敏类; (004)化学发光类传染病,荧光免疫层析类,高压液相色谱类;(005)激素类、肿瘤
标志物类;(006)免疫组化特染及细胞处理试剂类; (007)病理组织处理试剂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血液体液与分子生物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
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
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2常规化学、酶免与培养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
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3细菌鉴定及药敏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
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4化学发光类传染病,荧光免疫层析类,高压液相色谱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2023 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
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5 激素类、肿瘤标志物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
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
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6免疫组化特染及细胞处理试剂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
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2023 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
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7病理组织处理试剂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
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05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
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资格;4、招标文件的售价:500 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
座8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
座8层
七、其他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医院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A-8 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709481938@qq,com
K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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