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违规项目 > 2023年9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2023年9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3〕341号

郎溪县四季盛世超市(李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四季盛世超市(李成)

92341821MA2NUUY46M

李成

郎溪县四季盛世超市(李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14

 

2

郎市监处罚〔2023〕340号
 

郎溪县东泉商厦开发区加盟店(邱春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东泉商厦开发区加盟店(邱春林)

92341821MA2NY1G28M

邱春林

郎溪县东泉商厦开发区加盟店(邱春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0添加番茄沙司。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14

 

3

郎市监处罚〔2023〕360号
 

郎溪县好客来超市(邹梦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好客来超市(邹梦婷)

92341821MA2UJ28Q0D

邹梦婷

郎溪县好客来超市(邹梦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14

 

4

郎市监处罚〔2023〕302号

 郎溪县芮心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郎溪县芮心超市

92341821MA8NGL0Y5G

刘国平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2.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5

郎市监处罚〔2023〕315号

 郎溪县燕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燕兰超市

92341821MA8P0LT06Y

褚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6

 郎市监处罚〔2023〕220号
 

 郎溪县凤凰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郎溪县凤凰山茶叶专业合作社

 9334182168209156XF

 陈林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黄金叶(绿茶)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7日

 

7

郎市监处罚〔2023〕365号

郎溪县皖东包子店(卢克进)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郎溪县皖东包子店

92341821MA8NWCF13L

卢克进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食品原料“海之韵”牌复配甜味剂.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8

郎市监处罚〔2023〕404号

 郎溪县杨曼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杨曼超市

92341821MA8NMH7L5Y

杨德曼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9

郎市监处罚〔2023〕327号

郎溪县东哥生鲜食品店(张立东)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东哥生鲜食品店(张立东)

92341821MA2U8J054Y

张立东

当事人经营的茄子和生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同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122】的规定进行处理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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