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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131号】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公资建2024131号】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03-13 15:5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19
(第一标段 施工)
 
 
 
 
 
 
 
 
 
招 标 人:叶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文本...................................... 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1
第六章 图       纸...................................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131号】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410422-04-01-741730)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0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19
2、项目名称: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2024131号-1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
25449105.03
25449105.0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此项目为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叶县灰河谷店闸位于叶县县城东南10km灰河下游的廉村镇谷店西村,闸址控制流域面积307. 5km2,河道长32. 7km,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和排涝为主的中型节制闸。
其中第一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第二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第三标段 搭建数字孪生平台;叶县谷店闸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第四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监理标  
(2)工期:10个月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含的全部内容;
服务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所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       
第二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        
第三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数字孪生平台
第四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监理标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5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7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期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8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 年 03月 14日至
2024 年 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
3.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和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程女士
联系方式: 0375-80534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22005481990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叶县水利局
地址:叶县明清街19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叶县广场东街北段路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66969175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6696917598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叶县水利局
地址:平顶山叶县明清街19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叶县广场东街北段路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6696917598
3
项目名称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4
建设地点
叶县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位
8
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含的全部内容
9
  工期
10个月
10
质量要求
合格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5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7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期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8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不再统一组织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6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不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的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文件为准。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24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大写:壹拾万元整        
小写:10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之日前一天23时59分;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ggzy.pds.gov.cn/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2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2021、2022)年度
2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0年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9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30
投标文件递交
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3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无需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34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3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
本项目由一组专家评审。
3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词语定义
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大写:贰仟伍佰肆拾肆万玖仟壹佰零伍元零叁分
小写:25449105.03元    (其中暂估价:614880.00元)
本项目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否。
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出席。
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农民工工资
保障金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号文精神,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投标人应承诺落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进场前 7 天支付投标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之后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施工单位于每月的 25 日前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所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经监理单位核定,建设单位认可后按合同清单的80%的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若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签证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价款超出合同清单的部分按 70%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累计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 90%后停止拨款,剩余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 97%,余 3%留作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时无问题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质量保修金待全部分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 30日内一次付清 (无息)
此付款方式为项目前期暂定付款方式,具体实施内容双方可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为依据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第一标段:150000.00元,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
所属行业
标的所属行业:水利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注:(1)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上述要求计算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标时使用,对成交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投标人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同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说明: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再统一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文本;
(5)工程量清单(另册);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所要求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所要求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4.1.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1.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2.1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2.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 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自2020年2月28日起,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5.2.1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2.5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可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三名为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五大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人员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45 分
综合部分: 25 分
2.2.2
(1)
商务部分(30分)
投标报价(3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标准
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100%~95%(含100%、95%)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95%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 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的50%+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100%~95%(含100%、95%)之间的,则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的95%。
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在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每比基准值低1%,在3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最高扣5分。(如不足1%的按照比例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2)
技术部分(45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清晰、全面,方法可行得5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全面,方法可行得3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基本可行得1分;
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施工总布置5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的得5分
总体布置合理、可行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
总体布置基本可行的得1分;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较强先进和合理的建议的得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施工难点有合理建议的得6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施工难点基本可行的建议的得3分,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的得5分;
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
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
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的得8分;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的得6分;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完善的得3分;
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环保保证体系与措施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
环保保证体系与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
环保保证体系与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
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措施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分;
工作进度满足招标要求的得3分;
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可行的得1分;
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4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的得4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较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的得3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基本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的得1分;
无此项叙述者不得分。
2.2.2
(3)综合部分(25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奖励评分标准(9分)
根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得9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较合理得5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得2分,缺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及奖项6分
企业自2020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每有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准。
优惠服务承诺10 分
投标人根据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期外的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及技术措施等进行打分。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全面、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10分;有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得7分: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一般、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
缺项不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打分结果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文本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具体以和招标人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工程地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4.资金来源: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5.工程内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账  号:      
   账  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以最终双方约定的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评审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报审预算、质疑回复等相关资料;
2、河南省水利厅颁发的豫水建(2017)1号文《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四、五册)2006年版;
4、《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七册)2006年版;
5、机械费根据河南省水利厅颁发的豫水建(2017)1号文《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
6、人工预算单价:工长:9. 27元/工时,高级工8. 57元/工时,中级工6. 62元/工时,初级工4. 64元/工时,机械工6. 62元/工时;
7、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按规定计入;利润按7%计入,税金为9%;
8、材料价格参照2023年第六期《平顶山工程造价》,地材按叶县价格计入,不足部分参照郑州市信息价及市场询价。
 
 
 
第六章 图 纸
(如有)
投标人下载图纸后按照图纸目录核对图纸内容,如发现缺损最迟在下载后5天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及时更换,逾期视为图纸完整。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一、施工要求:
1、以图纸及经设计院签章的设计变更为依据。
2、施工所需材料、构件及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且满足图纸的要求。
二、技术规范:
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承包人提出采用的其它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           
 按合同约定完成。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工期
 
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证书编号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汇款凭证、绑定截图)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参考评标办法)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审查资料
 
 
 
 
 
 
 
 
 
 
 
 
 
 
 
 
 
 
 
 
 
 
 
 
 
 
 
 
 
 
 
 
 
 
 
 
 
 
(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愿意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九、其他材料
附件一
1、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投标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
投标报价:                

质量:                  ;
工期:               

项目经理:               
; 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授权委托人:              
;手机:             
 ;             
项目部组成人员:                                                 

投标业绩: 1.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网址全称)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2、……………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等复印件。
附件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下表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四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类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
牧、渔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 万
元及
以上
50 万元以下
 
 
 
 
 
 
工业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人及
以上
 
20 人及以上
 
20
人以

 
 
 
建筑业
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
6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

 
 
 
5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批发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
5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20 人
及以

 
5人
及以

 
5 人
以下
 
 
 
零售业
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
5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及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50 人
及以

 
10 人
及以

 
10
人以

 
 
 
交通运输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30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信息传
输业
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下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2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下
其他未
列明行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附件五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六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七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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