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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商品房、存量房电子签证人脸识别及系统升级维护”采购询价通知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要求及有关规定,荆州市“商品房、存量房电子签证人脸识别及系统升级维护”信息化建设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商品房、存量房电子签证人脸识别及系统升级维护”
二、建设内容:
(一)优化商品房、存量房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强化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升级维护现商品房、存量房系统,保障数据畅通,上下前后兼容。
(二)根据住建部、住建厅、大数据局关于房屋交易数据实时汇聚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国数字住建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等数据汇聚数据质量,提升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能力。
(三)保障机房数据安全、系统稳定运行和正常访问。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60,000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为本次询价全部内容及人员工资、材料费、工具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总额。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二)报价应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六)报价函应加盖报价人公章。
六、投标须知
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所报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报价资料不全的。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我局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有效的且在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报价函;
5.其它技术证明材料。
注:报价文件一式两份集中密封装袋。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30日8时30分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报价文件直接送达,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报送地点: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市住建局内。
联系人:卫星
联系电话:13339748488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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