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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中选企业应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因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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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来访来电咨询反馈的共性问题,经工作组研究,对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提示如下:一、关于联盟药品采购推荐目录的产生和使用以采购联盟2023年所有在用品种为基础,合理用药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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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4〕3号)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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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10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中选结果/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中选结果中选未通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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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5号)要求,为规范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南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及对应“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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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周期: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河南联盟药品及通用介入、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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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翼“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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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医保局要求,现将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中选药品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明细导入系统,相关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查看路径:登录招采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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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市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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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市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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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批、十五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院内遴选确标工作已于4月5日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请于监督。投诉受理:纪检监察室:0570-31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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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传扫描件至邮箱hnsybjjgz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附件: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表十三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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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LMJC—2023—03号)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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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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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天津市实际,就我市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采购主体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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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1号)、《关于做好中成药和十五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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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天津市实际,就我市执行中成药和十五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采购主体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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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号(招标文件编号:NBLMJC——2023-01号)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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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际联盟药品集采联采办的文件提示,部分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相关药品已被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暂停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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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号(招标文件编号:NBLMJC——2023-01号)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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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项采购任务完成率为0%,涉及44个品种80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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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河南省际联盟和株洲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7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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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做好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我区参加的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广东联盟集采双氯芬酸批次他克莫司胶囊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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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有关企业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我的工作台”中,找到“株洲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扩围”项目,点击“进入”按钮,选择“直接挂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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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LMJC—2023—03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3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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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河南省际联盟和株洲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7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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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医药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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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2)》有关要求,现将拟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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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LMJC—2023—03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3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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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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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归类的剂型根据剂型差比价规则计算价格。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序号药品名称合并归类剂型代表规格预采购量1琥珀酸亚铁口服常释剂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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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2023-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上海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上海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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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新疆医保服务平台(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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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等工作。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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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河南省际联盟和株洲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7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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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量结果,现开展报价工作。一、接续范围从陕西十一省联盟药品集采项目、甘陕联盟药品集采项目、陕西未过评药品集采项目协议期满的42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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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河南省际联盟和株洲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7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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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联盟(以下简称“河南省际联盟”)、株洲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扩围(以下简称“株洲市际联盟”)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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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及《关于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省际联盟药品接续企业申报产品信息的函》要求。现就接续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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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发你们(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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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以下简称《续签通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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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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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以下简称《续签通知》)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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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我市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按照我市整体部署安排,开展中成药采购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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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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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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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以下简称《续签通知》)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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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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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转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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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省际联盟药品接续企业申报产品信息的函》,自即日起开展省级(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相关工作